法律问题

之江生物:发行人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等“三类股东”,其中游马地5号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涉及《资管新规》关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封闭式产品要求及过渡期整改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之江生物
审核编号
51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9页至第1-1-72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名“三类股东”:东安新三板1号私募投资基金持股440,000股、占0.3013%;游马地5号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持股90,000股、占0.0616%;晟川永晟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72,726股、占0.0498%,合计持股602,726股、占0.4127%。相关契约型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东安1号基金已到期并处于清算阶段;游马地5号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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