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之江生物: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并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另曾因前次IPO申请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之江生物
审核编号
51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第1-1-208页至第1-1-209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4839,证券简称“之江生物”。2019年5月24日,股转公司认定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给予之江生物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申报稿另披露,股转公司给予邵俊斌公开谴责并对倪卫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7月,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9号),针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部分问题,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