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之江生物: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之江生物
审核编号
51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1页至第1-1-9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高管理效率、满足生产经营用工需求,对部分生产经营非核心环节采用劳务派遣。2019年末劳务派遣人数29人、公司员工总数231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11.15%;2018年末劳务派遣人数19人、公司员工总数239人,比例7.36%;2017年末无劳务派遣。派遣岗位为生产部包装工、分装工,工作内容主要为包装、分装环节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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