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之江生物: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以及前次IPO申请过程中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9年5月24日,股转公司认定发行人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并给予之江生物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注册稿另披露,股转公司给予邵俊斌公开谴责并对倪卫琴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7月,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部分问题,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