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普特:奥普特有限设立时存在历史股权代持及解除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奥普特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在陈炎景、李金齐名下的出资实际系代卢治临、卢盛林持有;名义股东陈炎景名义出资18万元、持股90%,实际股东为卢治临10万元、50%;名义股东李金齐名义出资2万元、持股10%,实际股东为卢盛林10万元、50%。2013年7月,陈炎景分别将其受托持有的45%和44%注册资本转让给卢治临、卢盛林,并在卢治临、卢盛林指示下,陈炎景和李金齐分别将其受托持有的1%和10%注册资本转让给许学亮,奥普特有限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全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