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普特:香港奥普特设立及投资总额变更未按当时有效规定办理发改委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2-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香港奥普特设立时,公司已办理境内商务部门备案和外汇登记手续,但未按当时有效法律法规办理发改委备案手续,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未履行该等境外投资备案手续而被处罚的情形。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奥普特有限于2016年2月4日设立香港奥普特,2016年11月办理香港奥普特投资总额变更为422.425527万元,根据当时有效的发改委9号令应在广东省发改委办理备案,但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