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腾景昂: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存在3项行政处罚,涉及未按期办理个税申报及报送资料、EOC香港北京代表处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12-03 · 终止

公司名称
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亿腾景昂
审核编号
5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39页至第1-1-240页;第3-3-1-41页至第3-3-1-43页;第3-3-1-46页至第3-3-1-4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有3项行政处罚:(1)EOC香港北京代表处于2017年9月5日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17年4-7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罚款600元;(2)EOC香港北京代表处于2019年8月5日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并限期60日内注销;(3)亿佰康医药于2019年12月6日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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