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腾景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且实际控制人Ni Xin(倪昕)曾向发行人进行资金拆借,需关注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公司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03 · 终止

公司名称
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亿腾景昂
审核编号
5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0页至第1-1-241页;第1-1-255页至第1-1-256页;第3-3-1-25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资金拆借均不计息、无抵押、无固定还款期限。实际控制人Ni Xin(倪昕)因资金需求曾向发行人进行资金拆借,主要发生于报告期前,目前已全部清偿。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Ni Xin(倪昕)账面余额为14,934,093.60元;2017年12月31日为14,928,806.08元;2019年12月31日为零。招股说明书另披露,除关联资金往来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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