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腾景昂:EOC125项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后,EOC香港仍需就受让方履行原授权协议向礼来承担连带责任,需关注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或有责任及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03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EOC125项目的议案》,拟将全资子公司EOC香港所持有的EOC125新药项目相关技术在中国大陆及部分亚洲地区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独家许可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Eddingpharm (Asia)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2020年3月3日,EOC香港与Eddingpharm (Asia) Macao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4,371.24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笔交易的权属转移及款项支付已全部完成。根据EOC香港与原始授权方礼来签订的原协议,交易完成后EOC香港需要继续就Eddingpharm (Asia) Macao履行原协议约定向礼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