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腾景昂: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代理销售泰立沙,需关注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03 · 终止

公司名称
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亿腾景昂
审核编号
5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7页至第1-1-249页;第3-3-1-25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泰立沙通用名为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治疗。考虑到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未实现产品销售,亿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苏州亿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泰立沙并未与发行人直接构成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EOC Pharma Limited、实际控制人Ni Xin(倪昕)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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