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旺通信:2019年两次增资中存在优先认购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需核查其终止、清理状态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2-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熊伟、吴健、袁自军、七零年代控股、巨有投资、名兴投资与领慧投资、深圳战兴基金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0月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回购权,并约定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动终止。2020年5月,领慧投资、深圳战兴基金分别确认优先认购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于发行人提交IPO申请文件之日起自动终止;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亦确认除已披露条款外,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对赌协议或特别权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