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旺通信:报告期内发行人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两宗税务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0-12-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7年5月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作出深国税南简罚[2017]3510号处罚,处罚金额300元;于2018年3月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作出深国税南简罚[2018]12985号处罚,处罚金额200元。处罚原因系发行人向客户邮寄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发票丢失,发行人已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显示发行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