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伟创电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伟创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并存在收购协盛达、苏州尹帆资产等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需要关注重组及收购程序、定价、资产人员知识产权承接、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2-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8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深圳伟创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将深圳伟创从事的包括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在内的全部工业自动化控制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和知识产权一并转移至伟创有限;深圳伟创重组前2017年末资产总额占重组前发行人资产总额74.55%,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中88名员工转入伟创有限,相关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知识产权等陆续交割;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业务重组已实施完毕,相关资产和业务已转让至伟创有限。法律意见书另披露,报告期内共存在3次重大资产收购,分别为收购协盛达资产、收购苏州尹帆资产、与深圳伟创进行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