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伟创电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历史上通过迟玮代持深圳伟创股权,并通过任桂芳代持协盛达股权,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竞业禁止、其他利益安排、潜在纠纷及实际控制人股份权属清晰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伟创电气
审核编号
42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1-3页至第8-1-8页;第8-3-4页至第8-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深圳伟创于2005年7月1日设立,设立时胡智勇所持深圳伟创股权由迟玮代持,2016年4月还原。协盛达于2014年4月成立,注销前任桂芳持股90%、章素明持股10%,其中任桂芳系替胡智勇代持;协盛达已于2019年5月注销。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收录历次补充法律意见,对代持背景、解除、确认函、低于净资产股权转让、税务事项及核心技术权属影响等进行了补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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