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冠新材:发行人历史增资中曾存在反稀释、优先认购权、随售权、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已在申报前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1-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冠新材
审核编号
44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16页至第8-3-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明冠有限及发行人增资过程中,中泰资本、徐沙、萍钢实业、久丰投资、刁春兰曾与明冠有限、闫洪嘉、闫勇、博强投资签订补充协议;甘肃金城、青岛静远、中投建华、辽宁联盟、曲水汇鑫、吴昊天、文菁华曾与发行人、闫洪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增资方享有反稀释、优先认购权、随售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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