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微电子:发行人200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审计、评估、验资机构证券期货资质及折股净资产不足的历史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11-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微电子
审核编号
4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第3-3-1-18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明微有限于2008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审计、验资及评估文件。法律意见书披露,上述机构当时不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根据利安达专项说明,明微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调减3,516,722.67元,导致整体变更时用于折股的净资产相应减少。招股说明书披露,容诚会计师复核认为公司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7,714,666.06元,而2008年1月股份改制时股东承诺用于转增股本的净资产为31,231,388.73元,需补足资本3,516,72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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