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微电子:发行人及明微技术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且清理过程中存在部分股东收益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1-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微电子
审核编号
42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141页至第3-3-1-14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所附补充法律意见披露,明微有限曾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1月、明微技术曾在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存在委托持股。至2010年3月,历史委托持股已全部清理完毕;清理过程中,明微技术层面3名自然人退出后不再持有明微电子股份,共取得17.56万元收益,需缴纳3.51万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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