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微电子:发行人设立及多次增资香港明微至168.8万美元期间未办理对应发改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0-11-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所附补充法律意见披露,发行人从设立香港明微到将其投资总额增至168.8万美元期间未办理对应主管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2017年1月,发行人对香港明微增资至208.8万美元时,按照当时有效规定办理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函[2017]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