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玄科技:发行人由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共同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维持控制权,需关注共同控制认定依据、表决安排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1-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玄科技
审核编号
4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62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Liang Zhang、赵国光及汤晓冬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在董事、监事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及其他事项上事先沟通协商并保持一致;若两轮协商后仍未一致,赵国光、汤晓冬按照Liang Zhang意见采取行动或行使表决权。三人直接持有公司34.08%股份,赵国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11.08%股份,三人合计控制45.16%股份表决权;Liang Zhang与汤晓冬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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