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玄科技:注册稿披露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安排、表决权控制比例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1-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玄科技
审核编号
40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68页至第1-1-71页;第3-3-1-15页;第3-3-1-47页至第3-3-1-4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Liang Zhang、赵国光及汤晓冬于2017年6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9年10月签署补充协议;三人直接持有恒玄科技34.08%股份,赵国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11.08%股份,三人合计控制45.16%股份表决权。协议约定董事监事提名、提案、表决及其他公司事项需沟通一致,若两轮协商仍未一致,赵国光、汤晓冬按照Liang Zhang意见行使表决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