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玄科技:发行人历史融资文件存在投资方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投资方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注册稿阶段需确认是否彻底清理及是否存在上市后持续有效对赌。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1-1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玄科技
审核编号
40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64页至第8-3-67页;第8-3-93页至第8-3-9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7月22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的原合资合同及原公司章程约定若干投资方特殊权利;2019年10月9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终止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协议。该协议一度约定特殊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恢复执行;2020年6月9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原协议第七条即特殊权利恢复条款,并视作自原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生效,确认特殊权利均已被彻底清理,不存在特定情况下自动恢复执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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