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杭华股份:发行人与第二大股东TOKA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情况,通过市场区域划分避免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0-11-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TOKA为发行人股东,主营业务为油墨相关业务。发行人、TOKA及杭实集团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市场分割协议》,并于2016年8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和TOKA在各自划定市场区域范围内从事油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均不得且应确保关联方不得在对方市场区域内建立、开展、从事对对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