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力斯: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中曾约定特殊股东权利,部分条款清理后仍有恢复条款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1-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上海艾力斯、上海乔可、JEFFREY YANG GUO、JENNIFER GUO、上海艾祥、杜锦豪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0月与外部投资者签署《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外部投资者特殊权利。经清理,2019年5月合同中已终止但仍附恢复条款的特殊权利包括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和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领售权;2019年10月合同中已终止但仍附恢复条款的特殊权利包括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和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赎回权、领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