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致软件:发行人股东之间曾存在与上市进程相关的对赌及回购安排,虽已附条件终止,但如发行上市失败可能恢复,需关注对控制权和股权结构的潜在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1-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致软件
审核编号
334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10月,郭玮、前置通信、中件管理作为共同承诺方与联通创新签署增资补充协议,对发行人上市进程进行约定;2019年10月,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权利义务,但若发行人在科创板未能注册完成或发行失败,相关回购条款将恢复执行。该安排仅在股东之间发生,发行人不是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如触发恢复,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份回购义务并使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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