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兰剑智能: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存在含回购权、反稀释、上市前解除及未上市恢复安排的对赌协议,需关注其解除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0-2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兰剑智能
审核编号
41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55至1-1-5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1年9月,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天诚投资、深圳高特佳等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前申报上市并被受理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回购并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部分协议含反稀释条款。2019年7月,中以英飞、顺德英飞、英飞善实与吴耀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2023年7月31日前未完成IPO或发生特定事项时的回购权、反稀释及未上市恢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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