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鑫激光: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签订过含业绩承诺、回购、优先权、反稀释等特殊性条款的投资协议,需判断是否已清理完成、是否影响控股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0-2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鑫激光
审核编号
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页至第1-1-21页;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与国相鑫光的《增资协议》存在估值调整机制即业绩承诺及相应股份补偿安排,发行人与国相鑫光、赛富鑫华、中盈盛达、东方佳腾、招科创新、凯风万盛、联创永沂等投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存在股份或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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