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鑫激光:发行人通过新鑫合伙、华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不满足闭环原则且持股平台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需判断股东人数、退出机制、备案及锁定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10-2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鑫激光
审核编号
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5页至第1-1-106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员工等直接或间接通过华鑫公司、新鑫合伙转让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并披露持股平台股权或财产份额转让、退出安排。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通过新鑫合伙及华鑫公司两个平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满足闭环原则,新鑫合伙及华鑫公司亦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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