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鑫激光:发行人首次申报未披露实际控制人蒋峰通过第三方控制的关联方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且曾否认相关控制关系,构成重大信息披露和关联方识别合规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0-2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鑫激光
审核编号
6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页;第1-1-54页至第1-1-58页;第3-3-1-5页至第3-3-1-1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爱可为2014年9月26日成立,2015年2月6日至2019年8月22日注销前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创鑫激光下游激光设备在民用市场的开拓应用。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爱可为为关联方。2019年7月18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时曾否认爱可为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后续核查取得爱可为成立大会录音文字及音频等关键材料后认定存在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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