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鑫激光:爱可为与发行人智能光纤激光器业务存在相似性,并与发行人发生过小额采购、销售交易,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利益输送或关联交易合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10-2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创鑫激光
审核编号
6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79页至第1-1-281页;第1-1-287页至第1-1-29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爱可为主要从事创鑫激光下游激光设备在民用市场的开拓应用业务,发行人的智能光纤激光器业务与爱可为主营业务存在相似性。2016年至2018年,爱可为营业收入分别为40.19万元、4.96万元、18.17万元,2019年无收入;其收入、毛利占发行人智能光纤激光器业务收入、毛利比例较低。报告期内爱可为与发行人发生小额采购和销售,2016、2017年度发行人向爱可为采购额分别为16.82万元、1.45万元,同期向其销售额分别为18.53万元、5.20万元,2018年至2019年8月注销前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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