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蚂蚁集团: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安排和过渡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10-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2014年起设立并实施员工激励计划,境内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由控股股东之一杭州君瀚作为授予人,授予对象可基于经济受益权获得与发行人价值、授予基础价格及已宣派股利等因素挂钩的经济利益,但不因被授予经济受益权而成为发行人股东或享有投票权。经济受益权授予对象包括管理人认可的蚂蚁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各自相关主体的员工、董事、顾问或其他人士。为统一上市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工具,杭州君瀚将取消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授予未归属的经济受益权,相应授予对象将参加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其他激励方案;杭州君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入3.96亿股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