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蚂蚁集团: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业务合作、不竞争承诺及全球首次公开发行反稀释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0-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9年9月,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取得蚂蚁集团33%股份,成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根据相关协议及《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在蚂蚁集团全球首次公开发行中享有反稀释权利。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高度战略协同,双方在客户基础、服务场景和客户洞察方面开展合作。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除若干双方同意的例外情形或征得对方同意外,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不时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阿里巴巴集团不得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特定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