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蚂蚁集团: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业务边界、不竞争承诺、特殊股东权利终止及全球首次公开发行反稀释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0-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蚂蚁集团
审核编号
70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27页至第1-1-128页;第8-3-49页至第8-3-5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阿里巴巴集团通过杭州阿里巴巴持有发行人32.6470%股份;发行人与阿里巴巴集团保持长期、稳定且高度协同的战略合作关系。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阿里巴巴集团不得从事蚂蚁集团特定业务,蚂蚁集团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不时从事的业务或其合理延伸,但对阿里巴巴集团业务或其合理延伸范围未作明确约定;协议允许双方从事若干共享业务,并约定除共享业务外从事对方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需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阿里巴巴集团在《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相关特殊股东权利将于A股上市日或H股上市日孰早终止;惯常知情权仅为在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之日收到相关信息;反稀释权利为全球首次公开发行中的一次性权利,全球首次公开发行后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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