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科合达:发行人部分主要经营场所租赁物业存在未签署租赁合同或出租物业无产权证的产权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10-16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除新疆天科合达拥有房屋建筑物外,公司及沈阳分公司、天科新材料、江苏天科合达的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共6处主要经营场所租赁物业中,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无偿提供给江苏天科合达使用的厂房,双方未签署租赁合同且该厂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发行人承租的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仓储用房亦无产权证。招股书同时披露,江苏天科合达所租赁厂房已签订远期购买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