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控技术:发行人历史股权激励同时采用直接授予股权和股份收益权方式,涉及股东人数、股份收益权、退出及清理安排、是否存在代持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10-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控技术
审核编号
3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0页至第1-1-61页;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4年5月发行人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以3元/股定向增资2,050万股,并设置五年服务期;激励方式包括直接授予股权及授予股份收益权。股份收益权模式下,激励对象向袁剑蓉、周小文或俞海斌提供5年期借款用于认购公司股份并享有对应股份收益权。2014年5月至2018年9月,部分直接持股激励对象离职或转让,公司指定袁剑蓉按原价受让;部分股份收益权激励对象离职,由袁剑蓉等人按约定归还借款并收回收益权。2019年4月,公司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2014年5月被授予股份收益权的激励进行规范清理,并将未实施的合伙份额收益权激励计划一并转为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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