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扬芯片: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潘家明代黄江持有定向发行股份并转让至员工持股平台等安排,且员工持股平台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10-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6年1月,公司向在册股东潘家明定向发行3,000,000股,发行价格1.5元/股;潘家明取得的该等股票系代黄江持有。2016年3月,潘家明在黄江指示下,将2,100,000股以1.5元/股价格分别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扬致投资、扬宏投资,将900,000股以4元/股价格转让给做市商。至此潘家明与黄江之间股份代持关系终止,双方对代持形成及终止不存在争议和纠纷,除本次外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扬宏投资、扬致投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未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