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扬芯片: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因历史股权代持事项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披露代持已解除且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0-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公司曾在股转系统挂牌。因历史上曾经存在股权代持事项,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于2020年9月2日出具《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0〕5号),对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相关代持情形截至2016年3月30日已消除。注册稿亦披露,潘家明2016年定向发行获得的3,000,000股股票系代黄江持有,并于2016年3月按黄江指示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及做市商,代持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