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扬芯片:注册稿披露永晟三号基金作为“三类股东”的备案、规范运作、过渡期、权益安排和锁定期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0-10-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利扬芯片
审核编号
40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6页至第1-1-58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永晟三号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持有发行人17,000股,持股比例0.017%,二级市场购入;已于2020年1月14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JP568;管理人宁波晟川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9654。永晟三号基金不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投资人不存在代相关主体持有基金权益。其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36个月,管理人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前股份,若监管要求延长锁定且存续期不满足,将延长基金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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