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万佳安:新三板挂牌期间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曾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0-10-09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万佳安
审核编号
56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8页至第1-1-49页、第3-3-1-4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2016年度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支付外协加工费的情形,金额合计37,162,769.00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6月14日就该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出具监管意见函。2018年5月10日,因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能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曾志文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2018年6月5日,因公司未在2018年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能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曾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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