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丰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曾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历史股份权利限制及股权稳定性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9-23 · 终止
公开摘要
王振华与济宁银行吴泰闸支行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17111404010701),约定王振华以其持有的发行人3,292万股股份,为发行人向济宁银行吴泰闸支行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期间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24,69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记载出质人为王振华,质权人为济宁银行吴泰闸支行,出质股权为泰丰智能3,292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