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九号智能:发行人通过VIE协议控制境内经营实体,涉及协议控制架构合法有效性、控制权执行、外资准入限制、VIE主体违约、资产控制及税务调整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09-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A轮融资时搭建VIE架构,考虑境外融资便利性且当时科创板政策尚未出台;中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境内实体,且存在类似协议控制架构被法院或仲裁庭认定为无效的先例。发行人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司法机构认定VIE架构无效、VIE公司或工商登记股东未履行协议、VIE公司破产或资产受限、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等事项受到处罚、调整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上升。法律意见书披露,北京纳恩博与鼎力联合及其股东签署《独家购买协议》《独家咨询与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配偶同意函》等VIE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