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九号智能:注册稿进一步披露发行人因外商投资企业受限于增值电信业务准入,通过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涉及VIE协议效力、外商投资法未来解释、行政处罚、业务资质及控制权丧失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09-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九号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九号智能
审核编号
10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8至1-1-21页、第1-1-350页、第8-3-116至8-3-123页、第8-1-44至8-1-45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为开曼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发行人通过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并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实际控制权及运营所得经济利益。鼎力联合已于2019年8月21日取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1779),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注册稿同时披露,如VIE安排被认定无效、未来外商投资法及配套规定将合约安排纳入外商投资监管,或VIE公司及股东未履约,发行人可能失去对VIE公司经济利益和资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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