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来股份:发行人曾实施内部事业合伙人制度并收取诚意保证金,需判断是否属于认股款、违规融资、非法集资、劳动法禁止收取保证金或侵害员工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9-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事业合伙人制度》系内部员工年度销售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制度;事业合伙人缴纳诚意保证金,用于确定事业合伙内部各事业合伙人对可分配考核利润的分配比例,不对应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代持或未来赋予股份安排。报告期内诚意保证金存放于公司银行账户,与运营资金集中管理,2017年客观上存在短期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形;截至2019年10月,制度终止,诚意保证金已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