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力达:发行人存在越海投资、鸿元能源、鹰智能源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及报告期股份支付安排,涉及员工间接持股、控制权稳定及股权激励法律安排披露。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0-09-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力达
审核编号
3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82-8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用间接持股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共有越海投资、鸿元能源和鹰智能源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14.10%、8.59%和1.62%股权。越海投资和鸿元能源于2012年成立并受让鸿元投资持有股权;鹰智能源于2016年12月设立并以25元/股向宏力达增资1,770.60万元,章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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