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力达:实际控制人陈嘉伟因服务协议纠纷被列为共同被告,涉及诉讼金额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注册稿已进行风险提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9-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注册稿签署日,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一起诉讼。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以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协议纠纷之诉,请求终止《服务协议》并判令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一审法院驳回博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8月25日,陈嘉伟收到博智公司提起的民事上诉状。该案属于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因新华保险9%股权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系列诉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