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世华新材:香港世华由自然人股东设立时未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补登记程序,存在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同时香港世华已完成注销。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09-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香港世华成立于2011年3月7日,原股东为顾正青、吕刚、计建荣三名自然人;香港玛吉于2019年9月收购香港世华100%股份。香港世华设立时,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法规适用主体范围为境内各类法人,因此香港世华设立时不适用该等法规。但顾正青等三人未按汇发[2014]37号规定办理个人外汇补登记程序,存在可能被监管机关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5万元以下处罚的风险。注册稿同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及吴江区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5万元以下罚款不构成重大处罚。香港世华已完成清税并取得税务局《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2020年7月24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撤销公告,公司已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