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海科技:发行人委托芯感互联开发“芯联云”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曾由芯感互联申请后再0元转让给发行人的权属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08-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向芯感互联采购“芯联云”平台开发维护项目,开发“芯联云平台”所涉及的OKOK健康平台后台管理软件V1.0等1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芯海科技所有;基于知识产权申请便利性和效率,双方同意由芯感互联作为申请人申请权利证明,于芯感互联获得软件著作权后以0元价格转让给芯海科技。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芯海科技为该等软件著作权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