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来德: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议、改制未进行审计、无形资产及评估增值出资置换、国有股东未取得国有股权管理批复等不规范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08-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来德
审核编号
38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至第1-1-43页;第3-3-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未签署《发起人协议》;以200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增注册资本,但未对账面净资产进行审计;专利技术出资300万元及专利评估增值940.37万元后续以现金置换;吉大科技作为发起人之一,按照财管字[2000]200号文应取得主管部门国有股权管理批复,但未履行该程序。吉大科技已于2015年3月30日按法定程序转让全部股份并退出奥来德,吉林大学及吉大科技后续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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