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德曼: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转贷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08-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德曼
审核编号
3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4页至第1-1-205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转贷)情形,2016年合计6,725.00万元,2017年合计4,100.00万元,涉及玉环驰盈机床配件厂、玉环县天顺木箱加工厂、玉环万鑫包装箱经营部及玉环县晟耀机械制造厂,其中前三者为关联方。转贷款项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均能按贷款合同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未出现贷款违约;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后均及时归还至公司账户,不存在故意拖欠占用资金。2018年以来未再发生通过外部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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