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德曼: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及交易期间的信息披露差异、运作合规性和部门监管意见函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新三板挂牌及资本市场历史合规 · 2020-08-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德曼
审核编号
33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1页至第1-1-52页;第3-3-1-114页至第3-3-1-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6年5月6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8年2月13日终止挂牌。2018年1月8日,发行人收到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原因是实际控制人高长泉于挂牌申报日后至挂牌日前占用公司资金69.8116万元;占用期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29日,已于挂牌日前偿还完毕。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材料因股转系统和科创板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细节、覆盖期间不同而存在差异,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供应商周转贷款等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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