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目星:江苏海目星8,444.60万元经营活动补贴金额与土地出让金金额一致,存在被认定为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并被要求返还的风险;江门海目星4,900万元工业扶持资金存在未达约定条件时返还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08-0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江苏海目星于2018年12月28日自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获得8,444.60万元财政补贴;金坛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以项目投产前预计需投入流动资金金额与土地出让金金额孰低原则确定补贴金额,最终以土地出让金金额8,444.60万元作为经营活动补贴金额。江门海目星2017年度获得工业扶持资金4,900万元,该补助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给予、江门投资公司支付,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投资总额、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条件,且约定未达条件时按比例退回已兑现扶持资金。